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