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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9]02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9-04-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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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4-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999 年4月12日,湘地税发[1999]022号文发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发[ 1998 ] 060 号)下发后,一些地市反映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 50 万元以上的一律上报省局审批,其户次较多、程序复杂、不便操作。为了确保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的及时到位,经研究,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50万元以上,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地(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

    二、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报省局审批。

    三、如上两款以外的其他相关规定,仍按湘地税发[1998]06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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