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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关于1997年粮食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署税[1997]66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8-06

海关总署关于1997年粮食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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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8-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通知对1997年度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小麦、大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下列税号的小麦、大米,可凭进口许可证直接由进口地海关按国批减免(代码为898)办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1.10011000硬粒小麦2.10019090其他小麦3.10061090稻谷4.10062000糙米5.10063000精米6.10064000碎米二、对于不属于上述6个税号的粮食,均应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四、对于已按署税(1997)传(3)号、署税(1997)传(7)号和关税司97传(23)号传真电报的规定收取保证金、保函或抵押部分货物的,均应按本规定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或转税、纳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署关税司联系。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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