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使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财税字[1998]5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新疆 | 发布日期 | 1998-08-04 |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8]117号)《关于对使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使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