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99号)关于山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谐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