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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新华书店退还增值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2]1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2-01-20
关于新华书店退还增值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null
发布日期:20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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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底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退还的增值税,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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