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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西 发布日期 2014-05-08

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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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计税毛利率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九江市地税局、九江市国税局共同研究决定,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开发项目位于浔阳区、庐山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范围内的,计税毛利率按30%确定。

二、开发项目位于各县(市)城区及郊区、庐山风景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星子县温泉开发区,计税毛利率按25%确定。

三、开发项目位于上述(一)、(二)之外其它乡镇的,计税毛利率按18%确定。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按6%确定。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九地税发[2004]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九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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