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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36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00-02-1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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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2-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范围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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