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失效](1998)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发字[1998]5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8-12-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农口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统一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即组织贯彻实施。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