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发[1997]47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1 | 所属行业 | 121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7-08-21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代扣营业税是否需要同时代扣附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7]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营业税的征收规定办理。即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营业税的同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