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淮安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财政高质量运行,日前,我市出台了《淮安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019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2020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淮安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淮发〔2020〕1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
一是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嵌入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编制时强化目标设置和事前评估,在预算执行时强化跟踪监控问效,在决算时强化单位自评价和财政抽查。
二是细化绩效成果在预算管理中的应用。预算申报时,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项目才能进入财政预算项目库;预算安排时,参考项目上年绩效评价结果优劣,确定是否优先预算安排、还是调减预算安排或者取消预算安排;预算执行时,通过绩效目标监控,了解支付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合理安排预算资金。
三是加强绩效公开和发挥人大监督相结合。市财政部门将预算绩效情况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市级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自己的绩效情况并向市人大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
三、《实施细则》特点
在全面理解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基础上,紧扣“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目标,制定可操作的制度规定,明确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对预算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以及成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