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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契税完税贴花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财农[1996]29号、沪房地籍[1996]32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1996-04-18

关于做好契税完税贴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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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4-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管理工作日趋完善,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两证合一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契税的征收工作,防止税源流失,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了“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贴于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以便在权证上直接了解、反映契税完税情况。现将有关具体操作要求通知如下:

    凡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契税征收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办理减免契税以后,即开给纳税单位或个人“上海市契税收据”或“上海市契税减免税凭证”。与此同时,财政征收机关人员根据“上海市契税收据”或“上海市契税减免税凭证”的纳税人(单位)姓名、票证编号填写“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并将“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随同“上海市契税收据”或“上海市契税减免税凭证”的第二联移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据以发证。“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由发证部门统一贴于房地产权证的扉页上,并加盖“契税专用骑缝章”有效。

    各级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契税完税的贴花工作,财政部门必须按时将税单和贴花移送到房地产登记发证部门,房地产登记发证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的粘贴工作,保证每本房地产权证上有契税完税贴花,以确保国家税收不遗漏,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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