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国税函[1998]6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05-24 |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发代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本地区的邮政管理局、电信管理局所属的工业企业及供销企业进行清理,并到户宣传就地纳税的有关税收政策,及时进行预征,不得欠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