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停止征收特别关税商品税号和具体商品名称清单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2001]第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1-12-25 |
鉴于中日双方已就解决农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了一致意见,日方已决定不启动对大葱、鲜香菇、蔺草席3种农产品的正式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停止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征收特别关税商品税号和具体商品名称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