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青国税税政[2000]20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0-11-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11-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