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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1996]67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12-0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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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2-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处室、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第一条所指法定税率在我市为15%的适用税率,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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