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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管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一字[1994]046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4-12-28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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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2-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直接经营的业务,其应纳的营业税由该总行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营业额的核算单位就地缴纳。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理的信贷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委托代理单位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12月9日国税发〔1994〕252号通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4年12月29日新地税一字〔1994〕046号通知转发)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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