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撤销“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八宝查验征收点”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财农税[1997]5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97-12-24 |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今年九月六日夜间,广南县八宝镇财政所在查验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因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丢失查验征收点公章 .经研究,现决定撤销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八宝查验征收点。
希望各地吸取教训,加强对查验征收点各项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同时,在查验征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全国统一使用“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的通知》和《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得超范围查验征收,如最近大关县玉碗乡财政所在查验工作中,几次超出农业特产税应税范围查补征收农业特产税。今后各地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不得再发生此类事情,否则将令其撤销查验征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