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青财税[1997]3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山东 | 发布日期 | 1997-06-15 |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市属各地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63号)文《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