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01]145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1-08-2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8-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下发以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地方反映,要求进一步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应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