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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阜宁泗洪泰兴滨海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4〕7号
法规类型 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4-01-27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阜宁泗洪泰兴滨海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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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好城乡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阜宁、泗洪、泰兴、滨海等4个城市(县城)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持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园林城市创建先进经验,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优化空间布局形态,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扎实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景观质量和生态环境,努力让城市融入自然,实现人居环境改善与城市建设发展的良性互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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