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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2]2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2-03-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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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及更新采伐过程中生产的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的农业特产税减免问题,待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发文。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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