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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3]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3-02-20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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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2-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抵减营业税的范围,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8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抵减营业税的具体办法,仍按照省地税局湘地税发[20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任意改变。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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