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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核安函[2014]140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4-10-23

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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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8号)的有关精神,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现将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式样发给你单位(见附件)。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家能源局颁发,尚在有效期内的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不再统一换发新证。

  证书制发联系人: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牛朝旭

  电话:(021)33326878

  传真:(021)3332688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6号楼

  邮编:200233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式样)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0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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