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核安函[2014]140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3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4-10-23 |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8号)的有关精神,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现将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式样发给你单位(见附件)。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家能源局颁发,尚在有效期内的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不再统一换发新证。
证书制发联系人: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牛朝旭
电话:(021)33326878
传真:(021)3332688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6号楼
邮编:200233
特此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