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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堤围防护费最新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4-03-03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堤围防护费最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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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为切实减轻缴费单位负担,从费款所属期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我市对堤围防护费的缴费单位统一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征收,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免征收堤围防护费。

另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29号),从2014年1月起,对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相应免征堤围防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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