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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98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12-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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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2-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西、河南、广东、云南、内蒙古、新疆、四川、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关于提取2000年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经监[2000]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0年向北京铁路局等铁道部企业提取管理费382万元。铁道部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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