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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1998年税收票证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7]68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12-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1998年税收票证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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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2-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使税收票证报表更好地适应税收票证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1998年《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NB17)》和《印花税票用存年报表(NB18)》的表式和内容(见附件)作了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在《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NB17)》和《印花税票用存年报表(NB18)》中增加“停用上缴”一栏,反映印发机关规定停用上缴销毁的票证,取消原《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中的“缴销”栏;原《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中“填用作废”栏改为“作废”栏,反映填用作废、印制质量不合格作废票证。

    各省级税务机关应按时将税收票证报表随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一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时间和方式与税收会统报表相同。

    各地在编报1998年票证年报时,请依照本通知执行。1997年票证年报仍按原规定编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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