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南矿务局谢桥煤矿1996年度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皖地税政三字[1996]27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1996-07-25 |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淮南矿务局煤计字(96)336号文件安排的1996年度谢桥煤矿基本建设计划转你给局,并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转去的投资计划由建安工程、设备、其它投资等部分组成,共安排投资62835万元,请你局根据该矿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计投资[1994]286号)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目税率计征,并将结果书面报省局备案。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配煤矿生产人员住宅建设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274号)于1995年底执行期满,从1996年起应恢复征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