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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人薪函[1995]232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10-05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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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0-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地震局:

    你局《关于调整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的报告》(震发人〔1994〕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你局所属一至六类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一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1.7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5元;

    (二)二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4元;

    (三)三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0.9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3元;

    (四)四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0.6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元;

    (五)五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0.4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六)六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0.3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元。

    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和大型厂矿企业办的地震台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同等条件国家地震局所属的艰苦地震台站的津贴标准执行。

    三、调整艰苦地震台站标准,从一九九五年七月起执行。

    四、调整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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