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地税个[1998]4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8-01-20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来有些区、县局反映由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及工资以外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不够明确,为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对此,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明确如下:
补贴、律贴名称 | 标 准 | 规定文号 |
独生子女补砧 | 5至10元/月 父母双方各50% | 市政府( 91)17号令 |
托儿补助费 | 父母双方各40元/月 | 京财行( 94)2080号 |
外埠差旅费津贴 | 一般地区 20元/天,特殊地区 30元/天 | 京财行( 95)1399号 |
市内误餐补贴 | 3元2角/餐 | 京财行( 94)2082号 |
家属副食补贴 | 汉族7元5角/月 回族9元/月 | 京政发( 85)77号 |
煤火费补贴 | 120元/年 | 京财行( 96)23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