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总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发[1998]578号文件的show_icon=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银发[1998]506号 | |
法规类型 | 银行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8-12-21 |
人民银行省辖各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各市经贸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人总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