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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字[1997]139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1997-04-0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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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4-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0号)文件称:“经国务院批准,对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在1996年、1997年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继续按50%实行财政返还。从1998年1月1日起,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一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返还。”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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