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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防病毒卡等产品属于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公复字[1995]9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12-10

关于防病毒卡等产品属于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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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2-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防病毒卡、防病毒软件、清病毒软件是否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请示(浙公明发[1995]19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防病毒卡、防病毒软件、清病毒软件等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软、硬件,均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请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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