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23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3-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3-03-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天津、重庆、吉林、山东、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四川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近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和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请示》(川地税发[2002]8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向所属22家企业提取117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