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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7]30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3-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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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3-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生产其他副食品的企业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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