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上交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80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北 发布日期 2002-03-0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上交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3-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及所属冶金建设工程局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06号)规定,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勘查研究院、武汉建筑研究院分别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25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需要向下属单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根据总局授权,今后由省局按照规定审核批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