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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32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1-06-2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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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6-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转发给你们。经改组改制后的勘察设计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6号)规定的管理权限,由企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或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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