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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农税字[1992]78号
法规类型 100114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12-01

财政部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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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1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2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内单位和个人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不属“三资企业”。你省丹阳市埤城镇丁家坝村接受美籍华人捐款,兴建文化中心占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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