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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财法税字[1995]2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5-09-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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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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