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财政厅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