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2]1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2-01-14 |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0号)规定,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4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你市江阴虹桥南路营业部2001年度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5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