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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银行关于海外联行、代理行人民币汇入款一律解付人民币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中银业[1994]44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2-03

中国银行关于海外联行、代理行人民币汇入款一律解付人民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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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2-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上海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总行就今年初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海外联行、代理行人民币汇入款解付问题,以中银业〔1994〕23号《关于海外联行、代理行人民币汇入款一律解付人民币的通知》一文下发各行。在执行过程中,总行发现部分分行对此文精神掌握不一。为统一人民币汇入款业务做法,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海外联行、代理行委托的人民币汇入款(包括对公、对私的电、信、票汇及旅行支票等)一律按1∶1解付人民币,不得折成外汇解付。

    二、1994年1月1日后海外联行、代理行汇入的以CNY或RMB¥表示的人民币不是外汇人民币,仍应解付人民币。

    (CNY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给我国货币----人民币规定的货币符号。¥是我国国内规定的人民币货币符号,RMB¥是我国国内规定的外汇人民币货币符号,以区别于人民币。对我国国内规定的人民币符号,国外银行并不了解,在办理汇款时,必然以CNY这个统一货币符号代表人民币。特别在我国目前取销外汇人民币后,国外银行汇入的“CNY”或“RMB¥”汇款只是人民币汇款)。

    请各行收文后遵照执行并通知所属分支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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