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地税函[1998]13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1998-10-08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仅省盐业公司一家。其他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