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拍卖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工商市字[1999]第35号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14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9-02-13 |
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在京拍卖企业的年检。在京拍卖企业参加年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年检规定的内容,向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进行初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初检意见,再一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年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企业报送年检材料后 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检。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