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一[1997]135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7-03-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3-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3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的请示》(津国税二[1996]110)收悉。经研究,现对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明确如下:对电梯安装业务取得的收入在安装地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对维护、修理和零配件的销售及旧梯改造所取得的收入均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