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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9]22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08-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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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8-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在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照条例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纳税人在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计划投资额已按照规定预缴的税款,其多预缴的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准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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