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中新旧房划分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财税政字[1998]61号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1998-10-12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中新旧房划分标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10-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为了便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对土地增值税中新旧房划分标准明确如下:

    一、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时间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视为新房。

    二、凡房屋建成后,使用时间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为旧房。如果房屋使用在一年以内由于磨损程度较大或遭受重大损坏的,由市地地方税务局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后,也可视为旧房。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