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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060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3-3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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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3-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994年税制改革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038号)中的优惠政策,到1997年底已执行期满。为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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