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有关税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2]46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2-12-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有关税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12-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2000年省地税局就我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涉税问题分别下发了《关于我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免征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8]289号)和《关于我省2000年度中央粮库建设项目免征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0]211号),对粮库建设期间涉及的地方税费给予免征照顾。

    这对我省国家储备粮库的顺利建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规范税收减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42号)的规定,现就我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有关地方税费征免问题再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2年底以前批准的国家储备粮库在建项目,继续免征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2年以后批准的国家储备粮库(包括中储粮粮库和中谷粮粮库)建设项目(含2002年批准立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恢复征收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