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发[2002]2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2-03-06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强与国税、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贯彻好通知规定。省局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与省国税局协商研究后另行下发具体贯彻意见。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六日